詹姆斯非常有意思的一篇文章。纯粹分享!~
原來 18 世紀末前,說過的話、唱過的歌、聽過的音樂像風吹過一樣沒辦法留住。
直到 1877 年,偉大的發明家愛迪生發明了一種錄音裝置,可以將聲波變換成金屬針的震動,然後將波形刻錄在圓筒形臘管的錫箔上。當針再一次沿著刻錄的軌跡行進時,便可以重新發出留下的聲音。換句話說聲音從飄渺虛無似乎化成緩緩的水流注入唱片裏,可以無數次來回播放。
110 多年後,在 1991 年德國研究院發明將聲音或音樂數位化壓縮成MP3格式以電腦檔案的方式儲存,於是音樂從看得見摸得到的實體黑膠唱片、大小磁帶、光碟CD,又再次走入虛幻中。MP3 在 1997 年後修成大器發揮了無窮可怕的力量透過網路伸展至世界各地更促成了盜版的猖狂(還不是拜當時紅極一時的 P2P 檔案分享程序 Napster 所賜),給音樂產業造成極大的衝擊與影響,也在那個時刻給世人留下了一個看似合理,音樂人無法苟同的想法:
音樂是不必花費任何一分錢。
蘋果教主 Steve Jobs 在 1997 年重投蘋果的懷抱後創造的第一個佳績就是在 2001 年設計了可隨身攜帶口袋大小的數位音樂播放器 iPod,把音樂從虛幻中再次轉換成實體(當時 iPod 的經典廣告詞:把 1000 首音樂放進你的口袋裏 1000 songs in your pocket)。
隨後也因為在 2003 年 iTunes 數位音樂商店的出現,音樂已經變得可以隨手拈來(當然前提是要付費以及網路),徹底地改變了消費者在音樂上消費的習慣。喜歡的音樂不一定要買下整張專輯,也不一定要附送精美海報、歌詞簿等等的誘惑,只要單純地喜歡就幾個按鍵付費再下載到你的口袋裏,而平均一首歌的價格是0.99美金,光是第一年在美國的 iTunes 已賣了兩千五百萬首歌,三年時間賣出了十億首歌。(資料來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ITunes_Store)
根據市場研究機構 Strategy Analytics 分析指出,整體錄製音樂市場在 2013 年衰退 1%,其中實體唱片(CD)衰退 11%。2013 年實體唱片的銷售降至130億美元,大約是2007年銷售額的一半,占整體音場市場的比例,從去年的 61%下降至 55%,另外的 45%就是數位或線上音樂。(資料來源: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0477)
iPod 的出現沒錯一舉打敗了全世界市場上所有的音樂播放器(即使比市面上的還要貴幾倍)成為流行指標,即使 iTunes 已成功賣出了多少億首歌,可悲的是來到了對於知識產權保護如此薄弱的亞洲市場,一首歌即使是一碗陽春麵的價格也未必可以賣得出去。一首歌的誕生從詞曲創作、編曲錄音再混音、包裝後再推到市場去,這過程中包含了有多少人的用心參與與付出,只要你 0.99美金,你可能會說:
「如果一首歌可以在網路上隨手抓來,而你還傻到要付錢去買,即使只要一分錢也是虧大了!」
說白點,這是很多消費者的心態,尤其是聽中文音樂的消費者。科技猶如一把刀,可以造福人群,帶來許多生活上的便利;也從中帶來了許多陰暗的部分,讓人利用科技侵犯版權與隱私。當然,這也不能一竹竿打翻全船人,還是有願意付費支持正版的消費者,只是比例上的差距可想而知。
何謂串流音樂?
如何讓消費者心甘情願掏出腰包買一首歌(就別說一張專輯了),尤其在華人市場壓根兒是很困難的學問。或許,近幾年逐漸火紅的串流音樂(Streaming Music)是道曙光?首先,串流音樂服務公司和各大唱片行談好音樂版權的收費,把所有的音樂經過處理後丟上雲端,音樂人的回饋根據歌曲的播放次數來計算,如同如今歌曲在廣播電台播放次數、KTV 播放次數等等加起來的版稅抽成。
從前我們習慣聽一首歌要先下載(下載來源就見仁見智了)整首歌,下載完畢後直接在電腦上或者導入去音樂播放器播放,而串流音樂就像在 YouTube 上觀賞影片,無需先完整下載,只需要稍稍的雲端緩存就可以持續播放,所以一樣需要網絡。
如今已不再需要下載的等待,也不必一首一首或者整張專輯來購買音樂,而是每月付費(價格大概是兩份麥當勞的中午套餐),庫存的音樂千百萬首任由你聽。串流音樂服務公司在 2007 年間如雨後春筍一家接一家成立,好比如 Spotify、Rdio、KKBox、Groooveshark 等等,就連姍姍來遲的 iTunes Radio 也憑著蘋果在線上音樂接近壟斷的實力在 2013 年來分一杯羹。
發現音樂
串流音樂服務的一項特點是可以從你所聽過的音樂中進行靈活分析後再推薦一些你應該會喜歡的音樂,於是音樂可以一首接一首不間斷播放如同電台,不必苦苦思索準備歌單,可以自己定義要怎樣的電台,根據您喜好的音樂類型、歌手等等播放怎樣的音樂。碰上您不想聽的音樂您可以一個鍵刷掉,遇上您喜歡的音樂給個贊,讓它記錄你的喜好與厭惡,給你最貼切最個性化的音樂,而且真的就像廣播電台,您永遠不知道下一首是哪首歌,偶爾播到您許久沒聽又非常喜愛的音樂,簡直是驚喜萬分。
久而久之,我們不再是「找歌來聽」,而是交由線上電台告訴我們有什麼歌好聽,重點是每首歌都在合情、合理、合法下聆聽。
就以最近竄起的 Spotify 來說,您可以在桌面上或者手機、平板電腦等的移動設備上免費收聽,只是必須忍受間中穿插的廣告;如果你願意每月付費,廣告將被移除,在移動設備上為了避免使用手機的數據用量,可以先在有 wifi 上網的情況下把音樂下載到手機裏,再帶出去播放,當然若堅持不用手機的數據用量,那也收聽不了線上電台。Spotify 甚至還結合社交網絡,讓您分享您的歌單或電台給朋友,透過別人或朋友的分享,您甚至可以接觸到一些或許從來也沒想過去聽的音樂。
真正要做到「音樂無國界」,科技在這點倒是幫上了很大的忙。
曾試過在逛唱片行的時候,發現我還蠻欣賞的某位歌手的新專輯,是他的第一張爵士專輯。原諒我腦海裡第一個閃過的念頭并不是購買那張專輯,而是很想知道這位歌手可以把爵士唱得怎麼樣?於是我拿起手機打開 Spotify 尋找這張專輯,點了裏頭的歌面對著眼前的 CD 一首接一首「試聽」,這種感覺還蠻奇怪的。喜歡就應該支持,只是我沒直接以購買專輯的形式進行,而是在串流音樂裏點播了他的歌,即使從我每次的點播中音樂人從中獲得的版稅少得可憐,我想至少我還是負了該有的責任。
串流音樂服務看起來一切尚算美好,讓我們看看一些目前的數據。於 2000 年成立的 Pandora Radio 算是串流音樂服務的龍頭,雖然目前為止只開放給美國、澳洲以及紐西蘭三個國家,但是也已擁有超過七千萬的聽眾,平均每個月供應 1.5 億小時的音樂收聽,值得注意的是那七千萬中的聽眾中只有三百萬付費的,也就是大約百分之四。(資料來源:http://www.nytimes.com/2013/12/13/business/media/a-stream-of-music-not-revenue.html)Spotify 從 2008 年創立直到 2013 年 3 月為止,累積了一共兩千四百萬來自 30 多個國家的聽眾,而其中的六百萬是付費的聽眾,占百分之三。
光看這樣的數據,在這個時間點下定論,我想尚且言之過早。Strategy Analytics 認為除了漸趨成熟的北美市場之外,其他地區的數位音樂市場仍會呈現大幅成長,更預測在未來五年內,數位音樂的主要消費會從下載轉移至更為即時易用的串流服務。音樂串流服務在今年的營收成長了 23%,占線上音樂市場的 24%,預計到 2018 年時占比可達三分之一,而下載服務在今年僅增加 2.5%,成長幅度相對較小,沒人知道下載數位音樂服務或許在不久的將來或許達到飽和,甚至還可能倒退。
音樂產業的演變從實體到雲端,隨著大環境改變從架上的卡帶、CD,到線上下載的形式,再到如今串流的方式也不過十幾年的時間,消費者似乎還沒來得及適應原有的形式就被逼著奔向嶄新的形式。其實不然,當唱片業到達了一個盜版猖狂不堪入目的處境,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如果還加以縱容,也要知道音樂人也不能單純依靠精神糧食或夢想過活,那麼到了最後,無法溫飽、生活難捱,誰還要來做音樂?而我們又要到哪裏去聽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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